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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董制度:想说爱你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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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最新的公司法修订草案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当有1/3以上是独立董事.如此看来,独立董事制度被法定化似乎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可笑的是,在独立董事制度的发源地美国,它的<模范商业公司法>和包括特拉华州在内的美国各州公司法,都没有规定公司必须强制性地引入独立董事.
作者 钟玉冰
出处 《大经贸》 2005年第9期73-73,共1页 Foreign Business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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