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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减轻地方政府的压力 中国调整出口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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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今年1月1日起,中国各地区出口货物所退增值税中,超基数部分的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原按75:25,改为按92.5:7.5的比例分担。
出处 《大经贸》 2005年第9期80-80,共1页 Foreign Business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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