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代疫灾之重仅次于清代。山西在明代共发生37次疫灾,平均每7.46年就出现一次,而且地域广,规模大,此起彼伏,首尾相接,对社会生产、人民生活造成极大破坏。其特点为:疫灾集中发生在明朝中后期,尤其是嘉靖、万历、崇祯三朝;疫灾与其他自然灾害同时发生;战争诱发疫病等。面对疫灾的发生,朝廷采取了蠲免税粮田租、发帑赈济、施医送药、祈神驱疫等措施,民间力量则通过聘医送药、捐赠棺木、掩埋尸骨等方式积极救灾,扩大了救灾面,弥补了官方救灾的不足。
出处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115-119,共5页
Journal of Shanxi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