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例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关于移植法与本土商业习惯的冲突带给我们许多启示和共鸣。作为中国固有的商业组织模式———合伙生存在“礼法”的制度环境下,由此生成的中国传统的合伙商业习惯,带有很强的本土色彩。中华民国在关于合伙责任的立法中前后有过三次变迁,基本上反映了中国在移植西方民法制度过程中对待本土合伙习惯态度的变化。抛弃传统的商业习惯,迎接包括新式合伙制度、公司制度,是传统中国走向工商文明的必然选择。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9期60-68,共9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