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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3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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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由律师协会组织律师,法学家参与立法项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出处 《天津律师》 2005年第4期18-19,共2页 Tianjin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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