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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期房转让”合法性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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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措施。其中最引入关注的莫过于建设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的两条,一是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将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二是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即所谓“禁止期房转让”。
作者 杨大义
出处 《天津律师》 2005年第4期44-45,共2页 Tianjin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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