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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能定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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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单位职工殷剑平于2004年12月24日(星期一公司休息加班),下班骑电瓶自行车回家途中,被停在慢车道上的轿车突然打开车门而撞伤头部,失去知觉。待醒后,肇事车辆已不见踪影,当时被过路的热心人送医院治疗,因急于去医院止血而当时未及时向“11O”报警,事后要报工伤才知必须要报警,但“110”告知不能补报,应向当地派出所报,而申报时被告知依据不足,殷某经多日在事发地守候终将原送他去医院治疗的热心人找到,并陪同到派出所作证。然而市社保局仍不予认定工伤。请问,上述情况是否能认定工伤?
作者 施倚
出处 《劳动保护》 2005年第8期103-103,共1页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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