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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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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渝建发(2000)94号)规定。为搞好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胜任能力与执业水平,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出处 《原材料及工程造价信息》 2005年第8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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