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处理的利弊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及其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以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笔者拟就上述会计处理的利与弊,谈谈肤浅的认识。
出处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05年第18期16-1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