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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制定空头支票行政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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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5月24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州,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实施空头支票行政处蹦的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处罚依据和标准为《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31条关于“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
出处 《商务与法律》 2005年第3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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