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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统一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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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8月1日起,上海现行郊区和海岛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统一归并为农村低保标准,且新的农村低保标准从原来的郊区2240元/年、人,海岛(紫明、横沙、长兴)1980元/年、人,统一调整为2340元/年、人。这一规定将使上海市农村9.1万低保对象受惠。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05年第9期56-56,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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