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农户”的模式在很多的地区取得不错的效果,同时很多问题也接踵而至。农户与公司之间的契约关系是由什么来决定的,这种决定性的因素如何令该模式在现实中出现多种形态?均是当前农业组织创新中遇到的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根据交易费用经济学的理论,应对农业交易的特性、不同交易特性所适用的契约形式,以及保证这种契约形式正常运转所应建立的规制方式,当前最重要的是建立比较完善的第三方规制机构,令在产品的查验、合同仲裁等有比较强势的部门来完成。
出处
《东岳论丛》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93-95,共3页
DongYu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