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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采用公司形式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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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证券化资产信用的独立性是资产证券化最本质的特征,而被证券化资产的“破产隔离”和“真实销售”则是达到资产信用独立性的具体手段。“破产隔离”和“真实销售”是资产证券化中最为重要的两个环节。在“破产隔离”中,特殊目的载体是关键。特殊目的载体的组织形式不同则所达到的“破产隔离”效果就不尽相同。对特殊目的公司注册资本规定过高,不但体现不了证券化融资的优点,反而增加了成本,故在我国目前的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采用公司形式的时机并不成熟。
作者 胡志成
出处 《商业研究》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7期147-148,共2页 Commerci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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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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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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