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三人侵害债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的旨在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造成债权实际损害的行为。该制度理论来源于英国的判例法,并影响到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从而突破了传统的债的相对性原则,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是其对内效力的体现,从其对外效力即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而言,债权人与其他任何民事权利一样具有不可侵犯性,当债权人的债权受到债之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害时,债权人有权获得法律上的救济。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须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实施了侵害债权的不法行为;被侵害的债权须合法有效;行为人须是债之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行为人主观上有侵害债权的故意;须客观上造成债权的损害;损害结果与不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因第三人侵害行为以致债务人违约时,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应对债权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出处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16-20,共5页
NingXia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