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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应当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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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发布《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企业所得税管理将走向精细化。该《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九七版”老《办法》同时废止。
出处 《北方经济(内蒙)》 2005年第9期43-43,共1页 Northern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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