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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开始全面收取煤矿资源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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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8日,山西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发布了《关于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对所有煤矿收取“采矿权有偿出让变现价款”,即“资源占用费”。
作者 安洋
出处 《劳动保护》 2005年第9期44-44,共1页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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