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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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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出处 《江苏商业会计》 2005年第5期i0008-i000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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