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投保人购买的5份人寿保险已处于失效状态,又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刑拘和批捕.投保人的众多亲属以受投保人委托为由,在出具了投保人身份证、保险单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并出具《保证书》且苦苦央求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办理了退保手续。后投保人拒不承认退保行为的有效性,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除已领取现金价值之外的损失。本文从多方面对该退保行为进行了法理分析,并建议建立保险业代领赔款、代办退保方面的程序规章,简化实务程序并维护当事人利益。
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9期74-75,共2页
Insurance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