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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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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需的法律环境建设将是一项系统工程。为此,监管当局需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管程序,完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出台外部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规则,对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建立、改进和完善提出指引性规范,以达到监管者、商业银行、外部评级机构和利益相关者等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适应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面向过程的动态资本监管的法律环境要求。
作者 曾筱清
出处 《济南金融》 2005年第9期35-36,39,共3页 Jinan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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