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在法治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目前我国立法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便包括立法观念中存在的误区。对外国法制的盲目推崇、对习惯规则的轻视以及对法律功能局限性认识的不足都是其中的表现。因此,法治建设应更多注重我国法治本土资源的利用,立法者在立法时应给予人们的习惯规则以应有的重视,以促进先进的法制与中国法律文化的融合与协调。
出处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4期i0001-i0001,共1页
Journal of Huaibei Coal Industry Teachers‘ Colleg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