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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4日,吉林省国资委与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就重组吉林炭素控股股东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框架性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为两个月,有效期内中钢集团有权申请签订正式重组协议或退出该框架协议。吉林炭素在公告中并未提及具体的重组内容和详细价格,只表明由中钢集团重组炭素集团,以实现中钢集团控股股份公司的目的,而收购价格按照炭素集团持有的经评估后股份公司净资产为基准,参考市场因素,由中钢集团和吉林省国资委协商确定。根据重组双方约定,相关工作还包括:由吉林省国资委负责协调解决分离吉炭集团办社会职能、辅业剥离改制工作,由中钢集团解决吉炭集团拖欠的职工工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双方共同协调解决吉林炭素陈欠的银行债务。
出处 《炭材料科学与工艺》 2005年第3期43-4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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