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乞丐的一种,他们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对待他们不仅需要管制,更多的需要救助。我国近代以来一直缺乏城市乞丐求助政策,主要采取的是收容遣送办法。2003年《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诞生为救助乞丐提供了法律依据。虽然政府对城市乞丐从管制到救助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但是城市乞丐救助制度建立初期还存在很多问题,应当采取分类管理城市乞丐、改善救助站环境、引进职业介绍、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等措施加以解决。
出处
《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3期8-11,共4页
Journal of Beijing Institute of Planning Labour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