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制建设和民主建设问题出现了不应有的断裂,我们称之为弱民主现象,其主要表现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缺陷,宪法的权威没有树立起来,行政立法和执法机制存在缺陷,人民民主水平依然不高。要解决弱民主现象,须处理和协调好几个方面的问题:法律至上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党规与国法的关系;执政党与立法机关的关系;确立以人大为中心的权力结构;重视国民教育,提高民众素质。
出处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05年第5期119-120,共2页
Academic Forum of Nandu: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