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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签署《磋商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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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5日,中国商务部与欧盟委员会经过友好协商,在京签署《磋商纪要》,商定采取过渡性灵活措施,妥善解决《备忘录》执行中出现的滞港问题。根据《磋商纪要》的规定,欧盟将全部放行所有滞港货物,对执行《备忘录》超过2005年协议数量的部分,中欧双方各自承担其签发的许可证数量。
出处 《上海国资》 2005年第9期11-11,共1页 Capital Shang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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