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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自8月20日起,对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本市职工的贷款额度提高到20万元。经过这次调整,本市职工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达20万元,如有补充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可达30万元。
出处 《上海住宅》 2005年第9期36-37,共2页 Shanghai Hou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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