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动物防疫法>提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这一称谓,以代替目前全国各地除兽医行政机关以外名目繁多的兽医事业管理部门,是一无奈之举.不过不论是何名称,既然上法律条文,自然是法定行政授权组织,赋予了与名称相符行政执法权力和职能,当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而目前进行的兽医体制改革,毫无疑问要涉及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法主体的设立,执法机关职责的界定,执法权的取得,执法权的配置,执法权的运作等一系列问题.现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法权力的配置问题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出处
《中国动物检疫》
CAS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0期8-9,共2页
China Animal Health Insp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