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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2006年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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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报单位必须是中央级科研机构(包括1999年以后转制的原中央级科研机构)。具体承担单位可以是申报单位所属的研究所或科技型企业,但应是独立核算单位。专项资金项目应首先通过主管部门申报,主管部门经初步审查后报科技部条件财务司;机构改革中进入企业(集团)、转为科技型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转为中介机构和转为中央直属大型科技企业的科研机构可直接向科技部条件财务司申报。
作者 刘嘉
出处 《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 2005年第9期69-71,共3页 Chinese University Technology Trans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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