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5年第12S期64-64,共1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
-
1滕道荣.调解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2(5):10-11. 被引量:1
-
2陈国燕.珐洽政府、法治社会与行政审判——以依法行政为视角[J].特区法坛,2014,0(9):17-20.
-
3欧元军.行政不作为概念辨析[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3(4):10-13. 被引量:1
-
4肖卫兵.非本机关公开职责权限范围答复之完善:结合档案的视角[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8(6):23-28. 被引量:1
-
5未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有法可依[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07,0(3):64-64.
-
6俞朝凤.不予更正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决定不具有可诉性[J].人民司法,2011(20):55-57.
-
7薛专,张建华,张豪.行政不作为损害赔偿问题浅探[J].山东审判,2001,17(4):53-55.
-
8哪些情况可以“民告官”[J].党风建设,2000(7):17-17.
-
9陈杭平.登记制能否改变“立案难”[J].财新周刊,2015(15):9-9.
-
10怎样才能辞职?[J].时代风采,2010(6):2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