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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财权的确立及预算法的完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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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要求相应划分财权,以获得足够的财力履行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责。我国当前地方财权过小,由此引发了一系列负面效应,必须进行相关调整。研究表明,根据公共商品的受益范围、受益时限,以及公共商品提供成本补偿方式的效率选择,地方财权应包括税权、费权与债权。但在赋予地方财权的同时,必须通过预算法的修改与完善以增强约束和制衡力量。
作者 庞凤喜
出处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 2005年第3期1-6,共6页 Journal of Taxation College of Yangzhou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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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1

  • 1参见 王绍光.美国''进步时代''的启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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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引证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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