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合同法》第 1 2 2条明确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规范在其条文之中 ,这是合同法规定的唯一责任竞合现象。这种竞合现象在许多合同关系中都有可能发生。由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存在重大的差异 ,因此对两类责任的不同选择将极大地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这种竞合问题 ,单靠合同法一个条款来解决 ,是远远不够的。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47-53,共7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