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于1998年提出,1999年试点,2000年在全国正式实施,2004年又进行了调整。目的是以贷款的形式资助进入高等学校的、经济上确实困难的大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帮助其完成在校期间的学业。可以说是中国政府在大力发展高等教育方面及时做出的一项具有重要而深远意义的金融制度。如今,进入高等学校的贫困学生依靠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大学学业已成趋势,截止2004年12月底,中国各项助学贷款余额达86.7亿元,近200万学生受益。但由于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性与商业银行经营的效益性存在冲突,加之助学贷款的风险越来越显现,据央行统计显示,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实行以来,不良贷款率已经超过20%。商业银行为控制和规避风险,对开办助学贷款业务越来越谨慎,并不得不提高了“门槛”,这就给后来的大学新生贷款造成相当困难,使得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良性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阻碍。据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全国共有80万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实际发放人数为35万人;申请贷款金额为140亿元,实际发放贷款金额57亿元。实际获批人数和金额都没有超过申请的50%。同时,有的省份到目前为止仍然还没有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2005年8月29日在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助学贷款遭遇的一系列问题,关键原因在于有些地方对这项政策不够重视,落实的措施也不够明确。目前全国仍有8个省份没有“动作”,分别是海南、天津、黑龙江、内蒙古、青海、宁夏、甘肃、新疆。其中,有两个省份一个学生都没有获贷。据统计,2004-2005学年,全国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为1,350万人,其中,贫困家庭学生约263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19%,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约122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9%。他说,按照目前高校贫困生的数量和比例,国家助学贷款如果搞得好,每年应该贷出160亿元左右,即使每年能够贷出100亿元,这项政策就算基本落实了。但从2000年到现在,才贷出了120多亿元。因此,要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真正成为资助贫困生的主渠道,就必须深入分析问题的症结所在并进而采取有效的对策。
出处
《时代金融》
2005年第10期22-24,共3页
Times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