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托人违反信托的赔偿责任是由责任主体向信托财产承担的责任,这种责任实为与债务不履行责任与侵权责任相并列存在的第三种民事责任类型。在各国各地区信托法中,只有一些使存在于其中的过失责任原则,将抽象轻过失也确定为过失的一种,然而这一做法合理。在这些信托法中只有一些规定由违反信托所生间接损失也应当由受托人赔偿,然而这一规定合理。
出处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5年第5期17-24,共8页
Journal of The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