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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华民间赔偿法律依据辨析 被引量:2

On the Legal Warranty of the Unofficial Demand of Compensation for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to Chinese Vict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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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日本把国家赔偿与民间赔偿混为一谈,不承认中国受害者具有索赔请求权,并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受害者的诉讼请求,致使对日民间索赔诉讼鲜有胜诉或以救济金、慰问金应付了事。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中国放弃国家赔偿不等于也没有放弃民间赔偿,民间受害索赔请求权是多项国际条约明文规定的,受害者的诉讼请求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救济金或慰问金不具有国际法律责任意义上的赔偿性质。日本政府只有对侵华战争的受害者作出实质性赔偿,才能对受害国、受害者及其亲属有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交待,才能走出历史的阴霾。
作者 宋庆东
出处 《陕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3期44-46,48,共4页 Journal of Shaanxi Institute of Junior Managerial Personnel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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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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