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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之惑:70年后我们连同自己的房屋悬空飘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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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0年后,我的房子将不属于自己?”《物权法》草案自今年7月10日公布后。在引起社会各界极大关注的同时,很多老百姓更是“愁上心头”。其中的焦点就在于住宅用地使用权为70年的期限问题,不少百姓提出疑问,这不成了租户(开发商)与租户(买房者)之间互相转让有期限的租用权吗?那70年后,国家要收回土地时,我们的房子该怎么办?
出处 《企业导报(购房指南)》 2005年第9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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