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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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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2003年底,某街道办事处(下称办事处所办的轧钢厂因业务需要向张某借款16万元。一年后,因经营不善被办事处强行歇业。与此同时,办事处还以厂欠村民委员会土地租金5万元为由,将该厂价值100多万元的设备、设施等资产给村委员会抵债。事实上,该厂不但不欠村委员会租金,村委员会还欠该厂10万元的债务。虽然轧钢厂还没有在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注销,但由于办事处的上述行为,致使轧钢厂现在一无财产、二无场地、
作者 石朝志
出处 《企业与市场》 2005年第10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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