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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产品自己责任性质的重新界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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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产品自身损害产生的产品自己责任,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有关立法中都界定为合同责任,因而在缺陷产品造成多重损害时,受害人依法只享有一种赔偿请求权,从而造成受害人被侵犯的各种权益得不到完全赔偿。因此,本文以我国相关立法为基础,借鉴外国有关立法对产品自己责任的性质进行了重新界定。
作者 吴军明
机构地区 华侨大学
出处 《北方经贸》 2005年第6期37-39,共3页 N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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