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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准备的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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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制度>第51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常见的减值准备有: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八项.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简称<税前扣除办法>)指出:"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作者 马素华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0期34-3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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