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宣传一个法,不能违反三类法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近年来,时见电视新闻中出现这样的镜头,许多地方的一些部门或单位将街头宣传庆祝××法颁布、纪念××法实施×周年作为一种活动大张旗鼓地开展。动用学生鼓乐队,到机动车道上散发宣传单,使用高音大喇叭,在宣传一个法的同时.却违反了三类法,即教育法、交通法、环保法。
作者 郭纯学
机构地区 吉林
出处 《电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9期42-42,共1页 TV Research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