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政干部“引咎辞职”在中国经历了一段曲折发展的历程。根植于公务员制度基础上的“引咎辞职”,在欧美国家长期以来都是依据“应然”状态在运作的,而中国推行的处于“实然”状态的“引咎辞职”较其“应然”状态发生了巨大变异,呈现出突出特征。这是由中国国情所决定的,而且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要进一步完善“引咎辞职”制度,必须着力解决好四个问题:“引咎辞职”的操作性问题;“引咎辞职”者的权利保障问题;“引咎辞职”的力度问题;“引咎辞职”的合法性问题。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5-9,共5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党政干部淘汰机制研究>(03CDJ003)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