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税收理论界及业务部门对于增值税改革有两种观点,即扩大征收范围及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但在现行税制框架下,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会遇到诸多困难,而且较为理想的消费型增值税实行条件尚不具备,增值税类型的选择不能一步到位,只能走次优选择的道路,也就是选择收入型作为今后增值税进一步改革的目标模式。
出处
《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5期75-75,86,共2页
Trade Unions' Tribune(Journal of Shandong Institute of Trade Unions' Administration Cad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