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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心电学专科教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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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众所周知,不少心电学检查的结果与临床诊断的名称完全一样,例如:三度房室阻滞、右束支阻滞、下壁心肌梗死、预激综合征、阵发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速、心房颤动等。因此,当心电图的报告单与临床诊断相悖之时,对医学了解不深不透的人可能将之误解,甚至引起节外生枝和医疗纠纷。为此就出现了卫生部卫政法发(2004)163号文件,规定无执业医师资格的医技人员,只能做描述性的检查报告,其中心意思是说,医技人员所做的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补位”作用,但是“补位”之时不能越位。为何做到适当补位而不越位,换句话讲,医技人员为何在越位的情况下,又能起到临床需要的重要的“补位”作用是一个急需讨论和解决的问题。这里涉及到众多的心电图报告单中的内容、格式、规范化等问题。本期将继续围绕这一话题展开争鸣与讨论。除此,我们还收到了很多读者热情洋溢的来信参加争鸣,同时对心电学工作者的社会待遇、职称的界定、学术的培养等问题表现了极大的关注。
作者 潘大明
出处 《临床心电学杂志》 2005年第3期232-232,共1页 Journal of Clinical Electrocard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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