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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毕业生“干个体”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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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教委、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凡高校毕业生直接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以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出处 《中国人才》 北大核心 2005年第09S期61-61,共1页 Chinese Tal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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