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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视野中的征收制度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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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征收与征用不同,不宜合并规定在一个条文中。征收的对象应当界定为“国家以外的其他人的财产”,在物权法中具体包括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以及采矿权等准物权。征收人因征收而取得物权,属于继受取得。因征收而引起的物权变动的时间,应为征收补偿款发放完毕之日。
作者 戴孟勇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18-23,共6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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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60

引证文献11

二级引证文献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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