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品之上的物权和著作权之间存在着冲突,这一点在建筑作品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建筑作品的完成本身不构成发表,将建筑作品公之于众也不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展览权。著作权人对于建筑作品同样拥有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但其行使不得不合理地妨碍建筑作品所有人的物权。在建筑作品侵权纠纷中,司法部门应当禁用拆除违法建筑物、慎用停止施工而多用赔偿金等手段来给著作权人提供公平合理的救济。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83-88,共6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