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道作为刑事程序的基本价值一直未引起学界的重视。实际上,在刑事程序中提出和强调人道价值有其内在的必然性。它既是刑事诉讼制度伦理的欲求,也是现代刑事法治精神的体现;既有克服和矫正刑事司法实践过度功利化之需要,也是推进刑事诉讼现代化的必要。就人道的本源来说,有“把人当作人”和“使人自我实现”两重涵义。由此出发,刑事程序的人道价值也即从这两个层面及八个方面展开。程序人道价值与程序正义价值同属程序的内在价值,两者具有不同的内涵,不应相互替代,它们共同构成了正当程序观念的基本要求。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133-138,共6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