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近年来找国法官职业化进程的逐步推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院愈发暴露出自身职业化程度不高、整体素质低下的弱点和弊端。特别是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后,与东部发达地区法院相比较,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院在推进法官职业化和司法能力建设方面更显得困难重重。如何适应职业化要求加强这些地区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设,已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本文拟对此谈点浅见。以期能抛砖引玉。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5年第9期40-4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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