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民间纠纷日趋诉讼化。与此相反,协商和解、人民调解、行政疏导和诉讼渊解等作用不升反降,大量纠纷让法院不堪重负。近年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受理的案件每年都以10%以上的速度在增长,使法院在审判人员数量有所减少的情况下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东营法院在探索给不同层次的社会纠纷寻找新的解决方式时,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即Altem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缩写为ADR)应运而生。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5年第9期46-4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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