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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销售生产企业自产产品取得的返利确认收入,应开具何种发票?缴纳何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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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的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如果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0期75-75,共1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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