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非破产清算是与破产清算相对应的公司退出市场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制度,公司解散后,要退出市场,除了合并、分立与改制的情况之外。一般需要进行清算,而清算中遇到的首要问题则是选任公司的清算人。由于我国现行公司法对清算人选任的规定不够具体和完善,并且各个具体制度之间缺乏相互的衔接与协调,不但造成对于债权人的保护十分不利,而且也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值此我国公司法修改之际,本文拟就此提出一些个人的意见.以期有益于我国公司法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5年第9期50-53,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