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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之上存在权利吗?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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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所称违法建筑,仅指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而擅自修建,且必须拆除或者没收的建筑物。近年来.大陆法系国家、地区(特别是台湾)的物权法学大量引进我国,许多人主张违法建筑之上存在民事权利.主要有三类观点:1.所有权论。“违章建筑……系独立于土地之不动产,由原始建筑人取得其所有权,可知违章建筑不因其无从办理所有权登记,而丧失物权客体之资格。”
作者 黄刚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5年第9期54-56,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杨才武 范杰商.“占有人对违法建筑有无合法权利”[N].《人民法院报》,2004年8月6日.
  • 2冯桂 黄莹 黄莹 孟勤国主编.“论非法物之物权”[A].黄莹,孟勤国主编.《中国物权法的理论探索》[C].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54、356页.
  • 3何山 黄莹 孟勤国主编.“物权法制定之焦点”[A].黄莹,孟勤国主编.《中国物权法的理论探索》[C].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36页.
  • 4.梁慧星于2004年12月16日在四川省高级法院关于物权法基本理论的讲话[Z].,..

同被引文献148

引证文献14

二级引证文献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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